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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亦称“征收土地”。土地征收是我国政府依法改变土地所有制的一项措施。
土地征收由当地人民政府公告组织实施,征收余地按照土地原用途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