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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收购的主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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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详情

(一)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者须公布信息。

(二)持股百分之三十继续收购时的要约。

(三)终止上市。

(四)股东可要求收购人收购未收购的股票。

(五)要约收购要约期间排除其他方式收购。

(六)收购完成后股票限制转让。

(七)股票更换。

(八)收购结束的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二条,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 版权声明:该视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赵艳梅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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