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行业交流律师普法视频>> 环境保护法中明确了哪些政府责任
一:对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二:改善环境质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三:对环境保护加大财政投入。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五: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对生活废弃物的分类处置、回收利用。
六:推广清洁能源生产和使用。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
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准备。
八:统筹城乡污染设施建设。
九: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环保工作的专项监督。
【法律依据】《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