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行业交流律师普法视频>>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什么
不安抗辩权成立条件有:
1、须双方债务因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
2、须合同的履行有先后顺序。
3、须先履行方掌握了后履行方不能履行或可能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确切证据。
4、当事人中止履行的合同义务必须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产生的与债务人的债务有关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