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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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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凡在公积金中心本部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不需提供,在分中心缴存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供);

3、住房公积金贷款面谈笔录原件;

4、借款人及参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共同还款承诺书、同意抵押承诺书、担保书;

5、婚姻状况证明;

6、个人资信证明(在分中心缴存公积金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供);

7、存量房(二手房)卖方身份证及未办理过户前的房产证复印件;

8、合法的商品房、存量房(二手房)网签合同或协议,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存量房(二手房)评估报告书;

9、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规定比例购房首付款的有效凭据;

10、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11、由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房产查询证明;

12、公积金中心要求借款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凡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可向管理中心委托指定的受委托银行直接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责任承诺书;

(二)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或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书,其他情况的由所在单位或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单位集资建房者应提供计划、土地、房改等部门的批准文件;

购买房改房者应提供《职工购房申请表》及《住房资金补偿额计算审批表》,自建住房的应出具规划、土地、建设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及担保人所在单位提供的经济收入证明或偿债能力证明;

(五)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购房款的有效凭据原件及复印件;

(六)有效的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证明;

(七)单位公积金开户银行、单位及个人公积金账号;

(八)管理中心要求借款人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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