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政策法规律师普法视频>> 济南集体户口是否可以申请公租房
具有济南市内六区的集体户口可以申请公租房。除此之外,还需同时满足其他申请条件:
具有市内6区常住居民户口(仍保留承包地或宅基地的除外);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
在市内6区、高新区、南部山区范围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含无房);其中单身家庭在上述区域无住房,且申请人年龄应年满30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范围为具有历下区;
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以下简称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代管区域除外)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
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且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的家庭。
其中,单身家庭申请人应年满30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且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
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已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待遇和正在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