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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外出生的新生儿将户口落在济南的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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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详情

1、父母婚姻状况证明(持国外结婚证书的需提供我国使馆出具的认证书)。

2、婴儿父亲或母亲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3、提供婴儿出入国、境的证件。

4、父或母户口注销证明(户口未注销的持户口簿、身份证)。

5、国外、境外的出生证明原件和翻译件(需公安机关指定部门翻译)。

6、办理户口登记申请书。

《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第二十条,本人出生在外国,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回国后申报出生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未取得外国国籍、退出外国国籍、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未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声明或者证明;

(二)国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

(三)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等出境入境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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