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政策法规律师普法视频>> 在国外出生的新生儿将户口落在济南的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父母婚姻状况证明(持国外结婚证书的需提供我国使馆出具的认证书)。
2、婴儿父亲或母亲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3、提供婴儿出入国、境的证件。
4、父或母户口注销证明(户口未注销的持户口簿、身份证)。
5、国外、境外的出生证明原件和翻译件(需公安机关指定部门翻译)。
6、办理户口登记申请书。
《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第二十条,本人出生在外国,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回国后申报出生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未取得外国国籍、退出外国国籍、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未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声明或者证明;
(二)国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
(三)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等出境入境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