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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女性失业人员如何申领生育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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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失业人员因生育住院治疗时,应填写《失业人员住院申请表》,于入院后3日内由失业人员家属持住院申请表、医院住院证明,到其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失业保险科申请住院治疗。

2、受理:失业人员生育医疗出院后,应在3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济南市失业保险手册,并提供本人住院病历;

医嘱单、住院结算收据、检查治疗、用药费用清单等材料,到其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失业保险科填写《失业人员住院医疗补助金审批表》。

3、审核:各县(市)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将对失业人员申领材料进行审核。

4、发放:审核批准后,由县(市)区失业保险科发放生育补助金

《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第二十三条,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可以持失业登记证明、生育证明、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凭证,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补助金。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予以审核,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对符合规定的按照当地生育保险的标准给予补助。生育补助金从医疗补助金支出项目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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