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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如何进行流浪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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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浪乞讨人员自行或经行政执法部门指引护送到救助站提出救助申请;

2、填写一份《求助申请表》,并签名、按指印确认;

3、如实回答与求助需求有关情况的询问,由救助站对个人情况进行登记;

4、接受进站安全检查,携带的危险物品由救助站转交公安部门处理;

5、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情况进行甄别核实,符合救助条件的,予以救助。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对有受助意愿的求助人员;

救助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查核实其基本情况,对属于救助对象的,了解求助需求,讲清救助范围和救助内容,办理相关手续,及时安排救助;

对不属于救助对象的,不予救助并告知理由。

对因年幼、年老、残疾等原因无法提供个人情况的,要先提供救助,再查明情况;对拒不如实提供个人情况的,不予救助。

对流浪的危重病人、传染病人和精神病人要先送救助定点医院或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救治后(病情危急的,可送就近医院抢救),再移交救助管理部门进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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