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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户籍家庭申请公租房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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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持有低保证、四级(含)以上残疾证、重大疾病证明(驻济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出具)、市级(含)以上劳模证明、见义勇为证书、残疾军人证、山东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证、山东省烈士遗属定期抚恤证、山东省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证、山东省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证、山东省军队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证、山东省军队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证、山东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证、归侨侨眷证明、引进人才证明(市人才工作管理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应同时提交上述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需认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应填写《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济南市城市低收入诚信申报书》、《济南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并准备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人口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7、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济南市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的规定(试行)》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并填报“城市户籍中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申请表”。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需同时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相关材料;

2.特困证、低保证或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中低收入认定结果;

3.房屋租赁合同;

4.房屋租赁备案(包括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的备案材料)或房屋租赁发票。

在申请办理租赁住房补贴时,应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限于主申请人的配偶和未婚子女,其中未满18周岁的子女必须作为申请人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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