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政策法规律师普法视频>> 济南居民姓名变更条件是哪些
1、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姓氏变更登记:
(1)因血缘关系在父姓或母姓之间变更的;
(2)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
(3)因涉外婚姻关系变更姓氏的;
(4)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变更姓氏的;
(5)因其他特殊原因需变更的。
2、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
(1)由乳名改为学名的;
(2)在同一单位(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
(3)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异、再婚或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姓名的;
(4)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的;
(5)名字的谐音或者含义容易引人误解、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6)公民出家或僧尼还俗的;
(7)姓名粗俗不雅,有违社会公德的;
(8)其他特殊原因。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