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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已入住或待入住廉租住房的经审核不再符合新年度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准入条件的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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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申请将现住房转化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和物业费标准按照其收入对应的档次缴纳;

2.腾退现有住房,若符合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条件的,可申请享受租赁住房补贴保障;

3.申请调换住房,若原住房转化为公共租赁住房后,保障家庭缴纳租金确有困难,可在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供的可调房源内申请调换租金较低的其他公共租赁住房。

【法律依据】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已入住和确定房源待入住的廉租住房户,经审核仍符合我市2012年度确定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的,其租金标准和物业服务费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已入住和确定房源待入住的廉租住房户,经审核不再符合我市2012年度确定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的,可选择以下方式:申请转为公共租赁住房,其租金标准和物业服务费按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规定执行;腾退住房,腾退后符合租赁住房补贴条件的,可申请租赁住房补贴保障;原住房转为公共租赁住房后,保障家庭和单身人员缴纳租金确有困难的,可在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供的可调房源内申请调换。

已取得2013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资格的家庭和单身人员,其租赁期限、租金和物业服务费标准按照上述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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