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政策法规律师普法视频>> 外地的机动车迁入济南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需准备的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暂住人口的还需居住证原件;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身份证明为: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者《统一社会信用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的收存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2.有效期内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含车船税纳税信息)原件。山东省投保的电子保单实现数据联网核查的可以使用,无信息或比对不一致的需提供纸质保险凭证;省外投保的电子保单,需提供纸质交强险凭证或者由出具电子保单保险公司济南分公司确认并加盖济南分公司印章的电子保单.
3.《车辆环保审核结果通知单》
4.需查验此机动车。
5.属于转入时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6.机动车档案。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一条,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