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政策法规律师普法视频>> 在武汉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一)承运建筑垃圾前核实已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证;
(二)不得将承运的建筑垃圾转包或者分包;
(三)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自觉接受冲洗,防止车轮带泥上路污染路面;
(四)遵守道路通行规定,不得超高、超载,不得超速行驶;
(五)密闭运输,防止建筑垃圾泄漏、撒落或者飞扬;
(六)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车辆运输合格证、车辆通行证,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七)根据规定的时间、路线和地点,运送建筑垃圾至指定的消纳场所。
《武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运输企业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承运建筑垃圾前核实已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证;
(二)不得将承运的建筑垃圾转包或者分包;
(三)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自觉接受冲洗,防止车轮带泥上路污染路面;
(四)遵守道路通行规定,不得超高、超载,不得超速行驶;
(五)密闭运输,防止建筑垃圾泄漏、撒落或者飞扬;
(六)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车辆运输合格证、车辆通行证,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七)根据规定的时间、路线和地点,运送建筑垃圾至指定的消纳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