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政策法规律师普法视频>> 在武汉能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条件是什么-
(一)离休、退休的;
(二)出境定居的;
(三)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个人账户余额在1000元及以下的;
(八)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考取全日制大学辞职读书的;
(九)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者集中托管满两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十)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有下列非住房消费类情形之一,且账户状态为封存状态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一)离休、退休的;
(二)出境定居的;
(三)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个人账户余额在1000元及以下的;
(八)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考取全日制大学辞职读书的;
(九)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者集中托管满两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十)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