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政策法规律师普法视频>> 在武汉哪些情况下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1、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
2、处于停产(含停业)、半停产状态的;
3、连续经营亏损两年及以上的企业,且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不高于上一年度武汉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
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未设立职工代表大会的,经职工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向所属分中心申请,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报公积金管委会审批。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不超过一年,需要继续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应当在期满前30日内重新申请。
《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未设立职工代表大会的,经职工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向所属分中心申请,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报公积金管委会审批。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不超过一年,需要继续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应当在期满前30日内重新申请。
(一)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1、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2、处于停产(含停业)、半停产状态的;3、连续经营亏损两年及以上的企业,且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不高于上一年度武汉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
(二)困难单位办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下列资料到所属分中心申请办理:1、申请报告;2、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未设立职工代表大会的提供职工大会决议或者工会决议;3、单位近两年财务报表;4、有关部门批准缓交养老和失业保险金证明或者停产(停业)、半停产证明;5、单位授权委托书;6、《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或者《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变更申请表》。
经批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单位应当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或者《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变更申请表》到所属分中心申请恢复正常缴存比例、缓缴解除手续并为职工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