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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居民领取养老金期间去世的剩余的养老金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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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领取养老金不满10年身故者,按初次领取标准测算10年应领取的金额,不足10年的未领取部分,根据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意愿可以一次性继承,也可以继续按月或者按季领取。

《烟台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领取养老金不满10年身故者,按初次领取标准测算10年应领取的金额,不足10年的未领取部分,根据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意愿可以一次性继承,也可以继续按月或者按季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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