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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住房补贴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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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人员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士学位,申报补贴时需具有本市户籍。

2.申报人员就业单位应按规定在青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3.申报人员自申领补贴月份起36个月内可享受住房补贴。对已领取补贴但未申领满36个月且要提高学历层次的人员,须先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提交暂停补贴申请,待取得新学历再次来青就业后,仍符合现行住房补贴政策的,可按新的学历补贴标准在毕业三年内提交申请,继续申领剩余月份补贴。

《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在青就业住房补贴审核发放实施细则(试行)》

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报人员,须具备以下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员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二)申报人员申报补贴时需具有本市户籍。

(三)申报人员就业单位应按规定在青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四)申报人员已购买青岛市产权型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享受过租赁型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和本市引进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已发放住房补贴,已领取一次性安家费的研究生,不再享受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

(五)申报人员上学期间为就业状态或有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不可申报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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