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政策法规律师普法视频>> 离开本市提取办理材料有哪些
(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
(二)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户籍迁出本市的,应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迁移证明原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个人异地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2.户籍不在本市的,应提供户口簿原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个人异地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账户转移是指由于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调动等原因,职工个人账户及其住房公积金由原单位账户转入新单位账户。账户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异地转移: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已与异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向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将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异地住房公积金账户。
(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
(二)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户籍迁出本市的,应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迁移证明原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个人异地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2.户籍不在本市的,应提供户口簿原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个人异地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账户转移是指由于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调动等原因,职工个人账户及其住房公积金由原单位账户转入新单位账户。账户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异地转移: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已与异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向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将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异地住房公积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