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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没有完成规定的免疫疫苗的儿童补种疫苗应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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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免疫的儿童,按照免疫程序进行补种。

(1)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免疫程序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2)未完成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的3月龄~5岁儿童使用百白破疫苗;6~11岁儿童使用白破疫苗;12岁及以上儿童使用成人及青少年用白破疫苗。

(3)未完成脊灰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小于4岁儿童未达到3剂次(含强化免疫等),应补种完成3剂次;4岁及以上儿童未达到4剂次(含强化免疫等),应补种完成4剂次。

(4)未完成3剂次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含强化免疫等)的儿童,应补种完成3剂次。

(5)未接种卡介苗的小于3月龄儿童可直接补种,3月龄~3岁儿童对PPD试验阴性者补种,4岁及以上儿童不予补种。

《疫苗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按照规定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

应当向儿童居住地或者托幼机构、学校所在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按照规定补种。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为托幼机构、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等提供技术指导。

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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