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政策法规律师普法视频>> 北京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如何登记备案
出租人应当自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
根据《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租赁房屋用于居住的,应当进行出租登记。
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四项,出租人应当自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