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政策法规律师普法视频>> 济南退伍安置落户的申请材料有什么
⑴在入伍前户口所在地落户
1《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仅限士官)、《复员退伍军人入户介绍信》
❷《士官退出现役证》或《士兵退出现役证》
❸居民户口簿(限落家庭户的)
⑵易地安置地落户,除提交上述第(一)款手续外,还需按不同情形一并提交下列相应材料
❶居民身份证
❷接收单位出具的注明具体落户地址的接收证明信(限落单位集体户的)
❸结婚证(限夫妻一方在济落户的)
❹父母子女关系证明(限服役期间父母户口迁入本市的)
在办理上述人员落户时,受理地公安机关应对入伍前户口注销情况进行核查,并附核查情况记录
【依据】
《济南市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由安置部门按照国家、省市政策接收的退出现役义务兵、士官,可凭下列手续在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或易地安置地办理落户:
(一)在入伍前户口所在地落户:
⑴《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仅限士官)、《复员退伍军人入户介绍信》;
⑵《士官退出现役证》或《士兵退出现役证》;
⑶居民户口簿(限落家庭户的)。
(二)易地安置地落户,除提交上述第(一)款手续外,还需按不同情形一并提交下列相应材料:
⑴居民身份证;
⑵接收单位出具的注明具体落户地址的接收证明信(限落单位集体户的);
⑶结婚证(限夫妻一方在济落户的);
⑷父母子女关系证明(限服役期间父母户口迁入本市的)。
在办理上述人员落户时,受理地公安机关应对入伍前户口注销情况进行核查,并附核查情况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