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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退伍安置落户的申请材料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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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在入伍前户口所在地落户

1《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仅限士官)、《复员退伍军人入户介绍信》

❷《士官退出现役证》或《士兵退出现役证》

❸居民户口簿(限落家庭户的)

⑵易地安置地落户,除提交上述第(一)款手续外,还需按不同情形一并提交下列相应材料

❶居民身份证

❷接收单位出具的注明具体落户地址的接收证明信(限落单位集体户的)

❸结婚证(限夫妻一方在济落户的)

❹父母子女关系证明(限服役期间父母户口迁入本市的)

在办理上述人员落户时,受理地公安机关应对入伍前户口注销情况进行核查,并附核查情况记录

【依据】

《济南市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由安置部门按照国家、省市政策接收的退出现役义务兵、士官,可凭下列手续在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或易地安置地办理落户:

(一)在入伍前户口所在地落户:

⑴《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仅限士官)、《复员退伍军人入户介绍信》;

⑵《士官退出现役证》或《士兵退出现役证》;

⑶居民户口簿(限落家庭户的)。

(二)易地安置地落户,除提交上述第(一)款手续外,还需按不同情形一并提交下列相应材料:

⑴居民身份证;

⑵接收单位出具的注明具体落户地址的接收证明信(限落单位集体户的);

⑶结婚证(限夫妻一方在济落户的);

⑷父母子女关系证明(限服役期间父母户口迁入本市的)。

在办理上述人员落户时,受理地公安机关应对入伍前户口注销情况进行核查,并附核查情况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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