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政策法规律师普法视频>> 流动人口聘用单位应怎么履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责任
依据《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聘用流动人口,应当自聘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
与流动人口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安派出所。
【法律依据】《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用人单位聘用流动人口,应当自聘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
与流动人口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安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