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政策法规律师普法视频>> 济南失业保险金怎么申领办理
申报条件:失业人员
办理所需证件:
1、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2、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登
记证编码;
3、《申领失业保险金人员花名册》;
4、省级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5、户口簿、身份证、三张一寸照片;
6、《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一式二份(非济 南市户籍一式三份);
办理流程: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由单位通知失业人员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报其户口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保险登记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第十五条,参保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书面告知职工有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为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并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缴费记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报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失业人员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和身份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中央驻鲁单位和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失业登记、失业待遇发放,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所需资金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