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抵押担保律师普法视频>>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
我国《担保法》中的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就是指被担保的主合同产生的债权的种类。当事人不能对因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产生的债权设定抵押。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我国,有名合同主要有: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除了法律规定的这些有名合同可作为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之外,其他合法有效的无名合同也可以作为抵押担保的主债权。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二条规定,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
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