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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把欠债人纳入失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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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人欠债不还,经多次催讨无效的话,就要在法定的诉讼时效3年内向法院起诉处理。经判决生效和申请执行之后,被告仍然不履行法律责任的话,法院就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把被告人列入失信的黑名单。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 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并作出决定。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版权声明:该视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宋聪聪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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