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医疗纠纷律师普法视频>> 劳务派遣合同有什么坏处
劳务派遣合同是由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首先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之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替用人单位招聘员工进行派遣的合同。
劳务派遣合同的坏处:现实中劳务派遣在出现劳动争端时,企业与派遣单位会互相推诿责任,这是比较常见的。
1、劳务派遣后,与企业劳动合同期满,企业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利于维护劳动者自身合法权益。
2、实践中,用工单位往往以无劳动关系为由,任意辞退劳务派遣员工,拒付工资,由此导致很多法律纠纷。
3、用工单位往往会把原有员工与派遣员工区别对待,特别是在国有企业这种现象更为突出,劳务派遣员工往往是动态管理,可以轻而易举地被辞退。
4、劳务派遣用工过程中,因其本身存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三原则,极易导致用工过程人员流通复杂,导致商业秘密的泄露。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