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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一)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
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补偿倍数<10)。
(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
(1)(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
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5。
(2)(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
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被征地块需安置人数。
(三)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助费补偿的计算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一般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