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法律顾问律师普法视频>> 行政撤职和免职的区别什么如何区分行政撤职和免职
行政撤职处分:是指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违反行政纪律,需要承担行政纪律责任的公务员的一种行政处分。免职,指依法享有任免权的机关按照法律或制度规定免去公职人员所担任的职务。
免职和撤职处分的区别为:
一是性质不同:行政撤职处分是一种行政惩戒措施,属于行政处分的范畴;免职是法定的人事处理种类,不具有惩戒性。
二是条件不同:对于违纪情节严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公务员,可以给予撤职处分。免职处理分为两种:一种是免去现任职务,另一种是职务自行免去。
法律依据:
我国《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从处罚力度上讲,撤职比降级要重,仅次于开除。
(2)降级是单纯的降低级别,而撤职本身包含降级。
《公务员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3)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受处分者不能直接恢复原级别和原职务,应与同级别其他人员一起,重新争取晋升资格。
《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