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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规定,纪委办案流程如下:
1、线索处置
收集受理各个渠道反映的党员干部问题线索,是监督执纪工作的源头;
2、谈话函询
根据规则,纪委对问题线索,通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4类方式进行处置;
3、初步核实
核查组经批准可采取必要措施收集证据,与相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要求相关组织作出说明,调取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阅复制文件、账目、档案等资料,查核资产情况和有关信息,进行鉴定勘验;
4、立案审查
经过初步核实,对存在严重违纪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将进入立案审查环节,审查时间不得超过90日;
5、审理
案件审查结束,进入审理环节,需要保障案件审理的准确、公正、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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