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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如何认定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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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离婚案件中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有:

1、转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私自出售房屋

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5、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婚姻法》将于202012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11日)

* 版权声明:该视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孙洪涛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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