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公司法务律师普法视频>>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是怎样的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是怎样的:
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
成本法:适用情况为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
区别一:适用范围 注意下图只是一般情况,不讨论协议安排下的特殊情况(更新:目前根据14年修改后的准则持股比例20%以下的股权投资已经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入账)。
区别二:对投资收益的处理 成本法你可以简单理解成是收付实现制,被投资企业宣告发股利的时候我才确认投资收益,不管其是盈利还是亏损。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除非增加或减少了投资,不然一般不会调整。权益法对应地你可以理解成是权责发生制,只要被投资企业年终有了利润,不管其分不分,我都按照我享有的份额按比例确认投资收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亏损就反过来做)。当然如果和联营、合营企业有内部交易的话还要抵消,这里就不展开说了。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