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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案,带好立案所需材料,一般当天即可立案。
2、仲裁委送达开庭材料,一般仲裁委会在立案后一周左右通知案件双方当事人领取立案材料,在立案材料中写有开庭时间已经庭审所需手续等等,请大家收到后务必仔细阅读
3、开庭审理,在双方送达完成后,即会在规定时间内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对于争议事项进行相应的举证质证,庭前或者庭后,仲裁员可能会主持调解工作。
4、出结果,若调解成功,仲裁委将出具调解书,若申请仲裁一方撤诉或者未按照规定时间出庭则会出具决定书,若由仲裁委裁决,则会出具裁决书
5、结果送达,无论上述三种任何结果,都会有相应的文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全部送达完成后案件结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