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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质权的特征是:
(1)质权是为担保债权的履行而设定的,它是从属于主债权的担保物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就质物优先受偿。
(2) 质权是一种动产物权,对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权。另外,权利也可以成为质权的标的,称权利质权。
(3)质权须移转质物的占有,质权以占有标的物为成立要件。在设立质权时,出质人(债.务人或第三人)应当将质物的占有移交给债权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