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医疗纠纷律师普法视频>> 社保哪些病不报销范围
以下是不属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服务设施费用的报销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所必须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或门诊、急诊留观床位费。
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就诊、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湿箱费;
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膳食费;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