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合同纠纷律师普法视频>> 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是否应承担给付赠与标的物的义务
是的。
赠与人的主要义务是将赠与标的物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交付受赠人,并转移其权利于受赠人,赠与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移转于受赠人,但是如果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赠与物的所有权一经移转于受赠人,赠与人一般不得撤销赠与。
但是,如果在赠与合同生效后,赠与人的经济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时,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666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