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婚姻家庭律师普法视频>> 户口再迁回原籍条件
关于户口迁回原籍的条件,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的要求(如:当事人离婚后,没有单独的住房,并且父母在当地有固定住所的,或者当事人的配偶户口在当地,并且有住房的)。
2、户口迁入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当事人的户口可以在不改变”非农业”的户口性质的前提下,迁入原籍挂靠。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咨询户口原籍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