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刑事辩护律师普法视频>> 判刑之后多久能探视,亲人需要准备那些程序才能探视
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依法判处刑罚后,应当在一个月内送交服刑地执行。判决一生效就可以探望,一审 10 日后,二审宣判当天。《监狱法》规定罪犯服刑期间可按规定会见亲属,并没有明确具体日期,可按各监狱规定执行。
亲人需要办理如下程序才能探视:
1、要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和户口本,并到相关派出所/公安局开具与服刑人员的关系证明。一般来说只有服刑人员直系亲属允许探监,旁系亲属和朋友除非关系特殊(如为服刑人员狱中消费主要资助人员),一般不得探视。
2、打听具体能探视的时间,服刑人员每月能接受探视次数最多两次,且具体哪天也有明确规定,因为监狱内设有多个监区,每个监区一般安排周一至周五的某天和家属会见,法定假日(如春节五一)另行通知。
3、到了监狱,有专门科室办理接见手续。手续办理一般用时20分钟,在会见室等待服刑人员一般10-30分钟。
如服刑人员本月2次会见次数未满,那么早上接见了下午亦可接见。一次会见时间只有30分钟。(其他监狱可能会有差别)接见不允许带任何物品给服刑人员。
【法律依据】
《监狱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