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经济纠纷律师普法视频>> 社保临时账户和一般账户的区别
社保一般缴费账户和临时缴费账户针对的参保对象、账户中的统筹基金(单位缴费)转移比例和法定退休条件计算有所不同。
1、针对的参保对象:一般缴费账户:参保人员在2010年1月1日之前在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2010年1月1日之后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
参保人员在中断缴费期间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参保地不得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调整为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得设置一般缴费账户。
临时缴费账户: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人员,首次参保地为非户籍所在地的,参保地应为其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2、账户中的统筹基金(单位缴费)转移比例不同:一般缴费账户:缴费比例高于或低于12%的,均按12%的标准计算转移金额。
临时基本养老账户: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统筹基金时,属于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单位缴费比例超过12%的,按实际缴费比例计算转移金额;低于12%的,按12%计算转移金额。
3、法定退休条件:一般缴费账户:达到退休待遇领取条件时直接进行登记享受政策即可。
临时基本养老账户:参保人员在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期间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原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负责将其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进行归集归并。
其中,只有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归集归并,并在办理转入手续的同时进行参保信息登记。
法律依据: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
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