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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一个朋友签订了借款合同,当时合同上写了“到期偿还本金和利息”,但是没有具体写利息是多少。请问我可以向朋友要求偿还利息吗?如果可以,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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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勇律师 山东-济南 北京市浩天信和(济南)律师事务所

  • 如果是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借贷,你这样的表述,属于对利息的约定不明,约定不明的不计算利息;如果有一方出借主体为公司或者其他组织的,这种情况下,即便约定不明,一般也会按照lpr来计息。
    不过,虽然你们没有具体写利息是多少,但是既然有写利息,那应该是对利率进行了磋商并达成一致,这种情况下,你可以要求重新订立一份新的合同或者补充协议。如果对方人品较差,那就只能采取其他方法了,比如通话录音或者结息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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