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进入一家物业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了工资标准。半年后,我得知自己的工资标准低于我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于是我到公司咨询,得到的答复是:我所得工资是我与公司协商一致的,也是劳动合同约定的,等劳动合同到期后,续签合同时再给我涨工资。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的工资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
王宁刚,宁夏瀛智律师事务所主任,硕士研究生学历,执业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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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辉,女,宁夏综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从事法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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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总部派驻律师,取得会计从业证书,报检证。曾经在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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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桂丽律师:女,专职律师,宁人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专业委员会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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