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进入一家物业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了工资标准。半年后,我得知自己的工资标准低于我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于是我到公司咨询,得到的答复是:我所得工资是我与公司协商一致的,也是劳动合同约定的,等劳动合同到期后,续签合同时再给我涨工资。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的工资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
1、吴坤和律师,男,海南海口人,毕业于湖北警官学院,法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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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海口)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律师、涉外法律事务部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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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院从业经历,在执业期间办理过房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民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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