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先生诉称,2018年4月20日,其扫码开了一辆ofo小黄车,在推车的过程中发现自行车已损坏且不能骑行后,其立即关闭车锁,整个过程花费时间0分钟,但ofo小黄车依然收取其1元费用。2018年5月5日和2018年5月6日,其又遭遇了同样的情形。陈先生后将ofo小黄车的运营商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其所支出的3元。日前,海淀法院审理了此案,裁定驳回了陈先生的起诉。用户起诉ofo小黄车被法院驳回?仲裁和诉讼的区别有哪些
叶秋雯律师 福建-厦门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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