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我与前夫协议离婚,由于当时儿子还小,为了给儿子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也尽量减少因我们婚姻破裂给孩子造成的伤害,我们当时没有对两人拥有的位于县城的唯一一套房产进行分割。我们离婚后,孩子的爷爷奶奶一直带着孩子居住在里面,我也一直与两位老人相处得非常好。孩子考上大学后,孩子的爷爷奶奶回了农村老家居住,近两年房子一直空置。最近,我听说那一块儿快拆迁了,一套房子有可能换三套房子,请问,历经十年后,我还能要求对该套房进行分割吗?
罗广律师,湖南义剑所主任,省律协建房委副主任,市律协行业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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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执业时间长达13年,主要擅长刑事,合同纠纷及企业顾问,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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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7年,系长沙市律协保险委员会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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