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进入一家物业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了工资标准。半年后,我得知自己的工资标准低于我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于是我到公司咨询,得到的答复是:我所得工资是我与公司协商一致的,也是劳动合同约定的,等劳动合同到期后,续签合同时再给我涨工资。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的工资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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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坤强,曾在司法行政部门长期从事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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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杰文律师,毕业于广西大学法学院,法学功底扎实。毕业后曾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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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受聘政府及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有丰富法律知识及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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