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李女士在小区内租用了一个停车位,将私家车停放在物业公司指定的停车位上,并每月向物业公司按时交纳停车管理费用。2016年7月20日,李女士准备开车时,发现停放在停车位上的轿车左侧车门被严重划伤,轮胎被扎,后李女士向物业公司反映情况并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其轿车因左侧车门深度划伤及轮胎修理费共计6000元。物业公司认为,其与李女士之间不存在财产保管关系,李女士的车辆系被他人损坏,不应当由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李女士因车辆损坏产生的相关费用应当由谁承担呢?
喻沙沙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事律师
帮助人数:249人 粉丝人数:1049人
帮助人数:19人 粉丝人数:710人
冉林花律师,现为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江西惟民律师事务
帮助人数:79人 粉丝人数:1997人
法学硕士学历,自执业以来,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法学功底扎实
帮助人数:100人 粉丝人数:1547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