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进入一家物业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了工资标准。半年后,我得知自己的工资标准低于我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于是我到公司咨询,得到的答复是:我所得工资是我与公司协商一致的,也是劳动合同约定的,等劳动合同到期后,续签合同时再给我涨工资。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的工资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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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从业以来办理过各种类型的案件,认真负责,维护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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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江西省律师协会第八届公司法专业委员会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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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沙沙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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