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进入一家物业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了工资标准。半年后,我得知自己的工资标准低于我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于是我到公司咨询,得到的答复是:我所得工资是我与公司协商一致的,也是劳动合同约定的,等劳动合同到期后,续签合同时再给我涨工资。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的工资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
赵玉卿,男,山西晋中昔阳县人,在山西宇清律所从业44年,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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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党员,大学学历,从业三十余年,律所合伙人,业务全面,实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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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双宝,山西华尧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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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合伙人,团队合作办案,擅长办理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等各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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