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进入一家物业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了工资标准。半年后,我得知自己的工资标准低于我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于是我到公司咨询,得到的答复是:我所得工资是我与公司协商一致的,也是劳动合同约定的,等劳动合同到期后,续签合同时再给我涨工资。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的工资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
包婷婷律师,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自执业以来,服务过北京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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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出身军营。军旅期间,即积累了丰富而珍贵的实务经验,;及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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