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女士与陈先生于2013年6月登记结婚,2014年5月生育女儿小陈。2017年4月,二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女儿小陈由陈先生抚养,赵女士享有探视权,并约定赵女士可每周探望小陈一次。离婚初期,赵女士每周可如约探望小陈,自2018年1月份起,陈先生及家人便阻止赵女士探望小陈,赵女士多次找陈先生协商未果,赵女士思女心切,但又不知如何处理
李高攀律师,本科学历,法学学士,河南航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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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多年法律工作,经验丰富,能从不同角度帮助当事人分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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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学为旨趣,以法律为根本,以法治为追求。秉持法治理念,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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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河南航创律师事务所,新乡市最大的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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